各附设(属)学校、幼儿园:

  为推动我校基础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弘扬“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职员工对大学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经大学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3-2014年度附设(属)学校(幼儿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广州市白云区广外附属中、小学、增城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肇庆外国语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幼儿园。

    二、条件和名额

    (一)优秀管理奖(集体)

    1.评选对象:各学校校级管理团队集体。

    2.评选条件及名额:依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属)学校管理团队及团队成员考核体系》关于优秀管理团队评选的要求进行。

    3.奖项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基础教育优秀管理团队”

    (二)优秀管理奖(个人)

    1.评选对象:各学校校级管理团队成员。

    2.评选条件及名额:依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属)学校管理团队及团队成员考核体系》关于优秀管理团队成员评选的要求进行。

    3.奖项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基础教育优秀管理者”

    (三)名校长奖

    1.评选对象:各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

    2.评选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务实,开拓进取。任职期间个人曾获市级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以上;(2)有鲜明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学校办学理念和成绩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2)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团结班子,带好队伍。任职期间,学校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以上;(3)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两项以上或出版教育科研类专著两本以上或公开发表教育科研类学术论文四篇以上;(4)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教师职称,在广外基础教育系统任校级领导职务五年以上。

    3.名额:1个

    4.奖项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基础教育名校长”

    (四)名师奖

    1.评选对象:各学校在岗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1)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在学校工作中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2)在教育创新、科研及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明显。  

3.名额:各学校专职教师人数×5%

4. 奖项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基础教育教学名师”

    (五)优秀班主任奖

评选对象:担任各学校班主任的在岗人员。

    2.评选条件:(1)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近三年连续担任班主任的教师;(2)班级管理成绩突出,所带班集体目标明确,形成富有活力和特色的班级文化,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3)师生关系融洽,注重言传身教,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学生满意度高,在同行和家长中有良好的口碑。

    3.名额:各学校班数×8%

    4. 奖项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基础教育优秀班主任”

    (六)教坛新星奖

    1.评选对象:各学校在岗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在本校工作不少于2年;(2)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在学校工作中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3)具有现代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能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其他先进的教学方法开展教学活动,教学效果良好。

3.名额:符合评选对象条件教师总数×10%

4. 奖项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基础教育教坛新星”

    (七)优质服务奖

    1.评选对象:各学校党政管理、教辅、生活后勤、安保在岗人员

    2.评选条件:(1)在本学校工作2年以上(含2年);(2)热爱学校,能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为师生员工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3)业务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实践经验丰富,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4)能服从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到工作条件艰苦的岗位上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得到师生员工一致好评。

    3.名额:各学校党政管理、教辅、生活后勤、安保在岗人员总数×5%

4. 奖项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基础教育先进工作者”

    (八)校企合作奖

    1.评选对象:与各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

    2.评选条件:(1)与各学校合作3年以上(含3年)的企业(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2)与学校有良好的合作,并在其负责的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学校和师生的广泛认可;(3)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誉,遵守学校和后勤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3.名额:各学校推荐1名。

    4. 奖项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基础教育优秀合作企业”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管理奖(集体、个人)根据教育集团年度考核体系相关办法执行,无需申报。

    (二)名校长奖各学校原则推报一名,由教育集团组织学校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评选。

    (三)其他奖项由各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负责本单位的评选组织工作,采取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各学校初审推报,提交人事处、教育集团共同审核并确定候选名单。

    (四)全部奖项获奖名单和材料提交大学校长办公会进行终审,审定名单在全校和各下属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由大学发文表彰。 

    四、时间安排

    (一)请各学校于6月27日前将奖项申报表(见附件)、推报名单汇总表经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至教育集团赖莉老师处,电子版一同发送至赖莉老师办公邮箱。

    (二)6月30日-7月6日,人事处、教育集团对各基础教育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2013-2014年度各奖项候选名单。

    (三)7月7日—7月14日,校长办公会对候选名单进行终审。名单在全校及各基础教育学校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发文表彰。

    五、奖励办法

    (一)集体奖项由大学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个人奖项由大学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二)名校长奖获得者奖金2000元,名师奖、优秀班主任奖、教坛新星奖、优质服务奖获得者奖金500元;其他获奖奖项奖金标准由各附设(属)学校董事会决定并发放。

                                                                                                   

                                                          人事处、教育集团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奖项申报表》(集体)

附件2:《奖项申报表》(个人)